郑州大河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国家总局商标局备案的正规企业,开展商标服务、版权服务、专利申请服务、商品条码申请、公司注册服务、国际商标注册服务等业务的代理。作为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大河商标”具有深厚的国际资源与亚洲、欧洲、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达成伙伴合作协议。 共同申请人权利与义务。现行《商标法》虽然规定了商标的共有制度,但是对于共有人如何分享商标权、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共有人与*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问题均未作明确的规定,使得在实际生活中,共同人在各自行使商标权的过程中,商标郑州办理处,涉及商标权的转让、出质、许可、放弃等法律问题就成为空白点,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立法和现行法律修订中加以研究和完善的。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柘城商标郑州办理处,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再如“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
郑州大河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国家总局商标局备案的正规企业,开展商标服务、版权服务、专利申请服务、商品条码申请、公司注册服务、国际商标注册服务等业务的代理。作为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大河商标”具有深厚的国际资源与亚洲、欧洲、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达成伙伴合作协议。我国商标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了构成商标注册无效的原因或条件有: ● 使用了《商标法》中不允许作为商标的标志,如《商标法》*十条之规定; ● 使用了《商标法》中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如《商标法》*十一条之规定; ● 使用了《商标法》中不得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标志,如《商标法》*十二条之规定; ●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如《商标法》*十三条、*四十一条*二款之规定; ●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成立的; ● 商标中含有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表示的地区而造成误导公众的; ● 注册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如外观设计权、公民的姓名与**、著作权、商号权、地理标志等在先权利的; ● 已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等不公平竞争行为而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