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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商标是用生活中现有的词汇作为商标。 如“苹果” 商标的注册,作为一个常用词,其不能用作苹果本身或水果的商标,而作为电脑或服装的商标,便与其*的商品或服务无关,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由于任意商标不是自创词汇,尤其对于常见的词,就难以禁止他人在非同类商品上使用或者注册。 我国比较喜欢用具有象征意义的物或花鸟等作为商标,例如“凤凰”既是相机的商标,也被作为一个香烟的品牌。 任意商标很*相同,虽然它们不在同一个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但是一旦该商标成为**商标,就会发现其有限制性。
忌用通用名称
2006 年9 月22 日有两篇报道,讲的都是行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注册为商标后引发的争议,甚至引起了众怒。一般来说,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自占用该名词,借以排斥其他竞争者。 这种做法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邓州市商标的注册,用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即使获得了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从这个意义上讲,该商标将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例如在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与北京牛栏山酒厂等企业商标侵权一案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甑馏”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光山县商标的注册,认定牛栏山酒厂等企业的使用行为属于正常使用,实际否定了“甑馏”是注册商标。 通用名称,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标的名称,甚至产品的“绰号”、“别名”变成大家通常叫法后都可能成为通用名称。 对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但行业内的人士对是否是通用名称是非常清楚的。 所以,为避免引发纠纷、使商标处于不稳定状态,较好不要用通用名称去申请注册商标。